甲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于2001年6月15日到出卖人的仓库提货,但其因没有安排好汽车而未能提货。当天傍晚,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你认为应如何确定损失的承担?

admin2013-12-28  21

问题 甲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于2001年6月15日到出卖人的仓库提货,但其因没有安排好汽车而未能提货。当天傍晚,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你认为应如何确定损失的承担?

选项 A、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
B、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C、买受人,因为他未能按时提货
D、双方分担,因为谁都没有过错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146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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