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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泰跃房地产公司与市建筑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市建筑公司承建由泰跃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欣欣家园1期与2期各六栋商品住宅楼,泰跃房地产公司按照市建筑公司的要求支付一定的_丁程进度款,不超过工程总造价10%的工程尾款与工程建设费于
2012年2月,泰跃房地产公司与市建筑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市建筑公司承建由泰跃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欣欣家园1期与2期各六栋商品住宅楼,泰跃房地产公司按照市建筑公司的要求支付一定的_丁程进度款,不超过工程总造价10%的工程尾款与工程建设费于
admin
2014-10-16
16
问题
2012年2月,泰跃房地产公司与市建筑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市建筑公司承建由泰跃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欣欣家园1期与2期各六栋商品住宅楼,泰跃房地产公司按照市建筑公司的要求支付一定的_丁程进度款,不超过工程总造价10%的工程尾款与工程建设费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十日内付清,施工期为一年。合同签订后,市建筑公司按时开工,泰跃房地产公司按时根据市建筑公司的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1期六栋商品住宅楼顺利建成并封顶。在2期住宅楼建筑过程中,泰跃房地产公司因资金困难,与市建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约定由市建设银行为泰跃房地产公司提供贷款8000万,泰跃房地产公司以1期的4号楼、5号楼与6号楼作为抵押。
工程完工后,因市建筑公司未按时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泰跃房地产公司拒绝支付工程建设费,市建筑公司于2013年4月诉至区法院要求泰跃房地产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建设费1200万元。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市建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竣工验收义务违约在先,判决责令泰跃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建设费900万元。市建筑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在市中级法院二审过程中,市建筑公司提出要求泰跃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96万元的请求,市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后,经过阅卷直接以上诉请求不成立为由径行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市建筑公司以生效判决认定民事责任缺乏证据证明为由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高级法院裁定再审后,经过审理维持原判决。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市中级法院可如何处理市建筑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96万元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选项
答案
市中级法院对市建筑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96万元的诉讼请求,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市建筑公司另行起诉。因为该诉讼请求属于原审原告市建筑公司在二审程序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根据法律规定,第二审法院对原审原告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以保证当事人的上诉权。
解析
《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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