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所乘飞机失事自2011年6月1日至今下落不明。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8-10-29  15

问题 李某因所乘飞机失事自2011年6月1日至今下落不明。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如果李某的父母欲申请宣告李某死亡,其妻不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李某父母的申请宣告李某死亡
B、如果李某的配偶申请宣告李某死亡,人民法院最早可在2016年6月1日宣告李某死亡
C、如果人民法院宣告李某死亡,则判决宣告之日为李某死亡的日期
D、如果与李某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发现李某尚在世,即使李某的配偶不同意,该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撤销对李某的死亡宣告

答案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据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选项D的说法正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据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十六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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