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4年12月1日,袁某与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自有房屋出租给刘某,租期2年。2015年3月6日,因房屋价格上涨,袁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其外甥吴某(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手续)。2015年5月1日,吴某来收房时刘某才知该房已被出卖。对此,下列哪些说法
2014年12月1日,袁某与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自有房屋出租给刘某,租期2年。2015年3月6日,因房屋价格上涨,袁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其外甥吴某(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手续)。2015年5月1日,吴某来收房时刘某才知该房已被出卖。对此,下列哪些说法
admin
2021-06-28
27
问题
2014年12月1日,袁某与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自有房屋出租给刘某,租期2年。2015年3月6日,因房屋价格上涨,袁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其外甥吴某(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手续)。2015年5月1日,吴某来收房时刘某才知该房已被出卖。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刘某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对抗吴某
B、刘某可以侵害优先购买权为由向袁某主张赔偿
C、刘某可以侵害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袁某与吴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即使吴某依据有效房屋买卖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也无权要求刘某腾房
答案
B,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726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买受人吴某(外甥)并非法律所保护的出租人近亲属,房屋也未办理登记手续,承租人刘某可以对其主张优先购买权。A选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民法典》第728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尾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犀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B选项当选,C选项不当选。
根据《民法典》第725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有权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因此吴某无权请求刘某搬出房屋,D选项正确,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e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甲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向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自行将自己对乙公司的债务部分转让给丁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012年6月20日,某区人民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向乙发出了支付令。7月8日,乙打电话给法院称自己现在无偿付能力,特向法院提出异议,书面异议将于次日送交法院,同时乙到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甲。如果甲住所地为河东区,乙住所地为河西区,但乙从2005年以来一直居住
黄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陈某返还借款。送达支付令时,陈某拒绝签收,法官遂进行留置送达。12天后,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司考.2014.3.46)
甲因丢失一张可背书转让的汇票,于2001年12月向某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该人民法院经过公告后,于2002年3月作出除权判决。利害关系人乙因出差遇车祸住院,未在公告期间申报权利。2002年5月,乙得知情况后向该法院申报权利,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甲公司请求某区人民法院对某一号码为AJ98765,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公示催告,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公示催告条件,遂向该汇票支付行乙银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乙银行拒不执行,向票据持有人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1999年8月C市D区基层人民法院对某轮胎厂诉某橡胶厂购销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某橡胶厂应按时足量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在判决向双方送达后的第二天,一审法院就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在原合同法律效力问题上应认定为无效。在此情况下
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考.2013.3.44)
下面是对代理中有关连带责任的表述,根据法律的规定,正确的有()。
甲、乙与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丙供给甲、乙原油3000吨,每吨价格为2500元,原油运到甲、乙所在地车站后,甲和乙按4:6比例分配并按该比例付款。关于该合同之债的种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年司考四川.卷三.多54)
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下列哪些情况下承运人不能免责()。
随机试题
3年前张三的年龄是他女儿的17倍,3年后张三的年龄是他女儿的5倍,那么张三的女儿现在:
Huntedasthewildturkeyis,ithasdevelopedahighdegreeofingenuityinescapingfromitspursuers.Itappearstohavelear
北朝乐府民歌主要辑人郭茂倩《乐府诗集》中的()。
下图所示四单元的l、EA、EI相同,所以它们整体坐标系下的单元刚度矩阵也相同。()
A.Volkmann缺血性挛缩B.创伤性关节炎C.关节僵硬D.脂肪栓塞E.骨化性肌炎(损伤性骨化)石膏或夹板过紧会引起的并发症是
下列关于内部开发无形资产所发生支出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对收入和财富分配的结果进行纠正,属于财政()职能的范畴。
人体不能缺乏少量的碘,缺了碘就会肿脖子,然而大量的碘对人来说却有毒,碘蒸气能够剧烈地刺激黏膜,会把人毒死,因此( )。
J.Martin指出,系统开发所建立的企业模型应具有若干特性,以下哪个不在其要求之列?
Pleasekeepinmindthatyourjobistohelpyourcustomersgetthemostoutoftheirpurchas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