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公司)由李某、赵某和刘某出资组成,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由于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问题,由股东申请,人民法院裁定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清

admin2011-01-23  33

问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公司)由李某、赵某和刘某出资组成,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由于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问题,由股东申请,人民法院裁定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将公司解散事项分别通知了公司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债权人乙公司在甲公司通知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了债权,债权为:甲公司欠乙公司6个月后到期的货款38万元。4个月后,甲公司清偿终结,办理了注销登记。
请综合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假设甲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      )

选项 A、直接清偿给最大的债权人
B、直接按债务发后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清偿
C、直接按比例清偿债务
D、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答案D

解析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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