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坐落在市区,2018年10月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15万元,当月转让一块位于市区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含税收入2800万元,该土地系2016年3月抵债所得,抵债时作价1000万元(已纳增值税)。该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admin2019-10-24  44

问题 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坐落在市区,2018年10月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15万元,当月转让一块位于市区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含税收入2800万元,该土地系2016年3月抵债所得,抵债时作价1000万元(已纳增值税)。该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该企业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万元。

选项 A、1.50
B、7.35
C、12.09
D、10.50

答案C

解析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5+(2800-1000)÷(1+5%)×5%]×(7%+3%+2%)=12.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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