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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一高中生(16岁),其在机器人大赛上的一项发明获得一等奖,甲对该发明享有专利权。乙企业为获得该项发明专利,于2012年5月21日与甲签订了一个专利权转让合同,该专利权转让合同于2012年6月21日得到甲之父母之追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甲为一高中生(16岁),其在机器人大赛上的一项发明获得一等奖,甲对该发明享有专利权。乙企业为获得该项发明专利,于2012年5月21日与甲签订了一个专利权转让合同,该专利权转让合同于2012年6月21日得到甲之父母之追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15-06-17
27
问题
甲为一高中生(16岁),其在机器人大赛上的一项发明获得一等奖,甲对该发明享有专利权。乙企业为获得该项发明专利,于2012年5月21日与甲签订了一个专利权转让合同,该专利权转让合同于2012年6月21日得到甲之父母之追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与乙签订的合同自2012年6月21日起生效
B、甲之父母的追认应采用明示方式
C、如甲父母不追认,乙所受损失由甲和乙按照过错比例分担
D、如甲签订合同时,受到乙之欺诈,甲可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
答案
A,C,D
解析
对于未成年人所签的合同,其效力为效力未定。其监护人的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发生追认效力,但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故A选项错误。对于监护人的追认行为采用明示方式(《合同法》第48条,注意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被代理人的追认可采用默示方式)。如监护人不追认,合同无效,相对人所受损失由相对人自己承担(未成年人的利益优先于相对人的利益)。对于未成年人所签合同,不适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意思表示瑕疵制度,而适用行为能力制度。故CD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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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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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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