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涉及期间的表述,正确的有:( )。
下列涉及期间的表述,正确的有:( )。
admin
2009-04-23
23
问题
下列涉及期间的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B、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C、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D、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答案
2,4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依照上述法条,可知B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A项中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D项中应当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由此可知,AD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b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海洋法公约》规定所有船舶在他国领海内享有无害通过权,在签署该条约时甲国对军舰的无害通过权提出保留,乙国声明反对甲国的保留,丙国表示同意甲国的保留,丁国未作任何表示。已知四国都签署了公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项?()
下列哪个选项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
下列关于司法解释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国和乙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本题中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国,则根据《公约》的规定,下列买卖交易不适用《公约》的有:
我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在乙国X城签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合同约定由B公司出资购买原为D企业的厂房,在我国Y城建立C公司。关于纠纷解决,合同约定可向乙国S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甲国B公司住所地所在的Z城法院起诉。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约翰为A国驻B国使馆秘书,乔为C国驻B国使馆秘书。约翰在B国犯罪被乔目击。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某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有几个人在县城路上打架,公安机关迅速赶到现场,将几个人带回局里,并收集了现场目击者的一些证言,公安机关在对此案进行审查后,发现案件具备什么条件时,应当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应按选项中的哪项去做?( )
随机试题
Peoplearenotallowedtotalkloudlyinthelibrarysoasnotto______otherreaders.
男性,62岁。腹痛,寒战发热,呕吐,黄疸。该患者可能是
背景某工地一10m×6.5m的焊接车间内,一端作为材料存放场地,氧气瓶、乙炔瓶、二氧化碳气瓶整齐顺墙根摆放一起;另一端两名工人正在进行电焊作业,另一名工人在门口吸烟。由于天气炎热,三人只穿了衬衫作业。由于电焊机故障,焊机整体带电,正在施焊的两名工人触电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5及2016年发生了以下交易事项:(1)2015年4月1日,甲公司以定向发行本公司普通股2000万股为对价,自乙公司取得A公司30%股权,能够对A公司实施重大影响。当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市场价格为5元/股,另支付
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商业银行达成协议,将乙商业银行于2014年1月1日贷给甲公司的3年期、年利率为9%、本金为500000元的贷款进行债务重组。乙商业银行同意将贷款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年利率降至6%,免除积欠的利息4.5000元,本金减至
【2015.山东事业单位】学生在数学课上学会了端坐在座位上认真做作业,在英语课上学生也作出类似行为。这表明学习行为存在()。
都统衙门
甲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服刑3年后,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对甲应在()决定执行的刑罚。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国家之间的竞争更多的将是科技力量的竞争,归根到底是()(2005年单选)
(2003年)设其导函数在x=0处连续,则λ的取值范围是=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