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理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admin2023-02-02  34

问题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理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选项 A、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B、违反回避规定的
C、原判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
D、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答案A,B,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由此可见,ABD选项即第(一)、(二)、(四)的规定,故ABD应选。《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3款规定: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可见,对于原判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以查清后直接改判也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而并不是应当。故C项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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