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工程
背景资料: 某广场地下车库工程,建设面积18000m2。建设单位和某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140天。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将施
背景资料: 某广场地下车库工程,建设面积18000m2。建设单位和某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140天。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将施
admin
2018-05-14
31
问题
背景资料:
某广场地下车库工程,建设面积18000m
2
。建设单位和某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140天。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将施工作业划分为ABCD四个施工过程,分别由指定的专业班组进行施工,每天一班工作制,组织无节奏流水施工,流水施工参数见下表:
事件二:项目经理部根据有关规定,针对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架)体系,编制了模板(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开始实施,仅安排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监督。
事件三:在施工过程中,该工程所在地连续下了6天罕见特大暴雨(超过了当地近15年来该季节的最大降雨量),洪水泛滥,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施工单位认为这些损失是由于特大暴雨(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提出下列索赔要求(以下索赔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
(1)工程清理、恢复费用18万元;
(2)施工机械设备重新购置和修理费用29万元;
(3)人员伤亡善后费用62万元;
(4)工期顺延6天。
问题:
事件二中,指出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分别写出理由。
选项
答案
事件二中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分别如下: 不妥之处一: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开始实施。 理由:根据有关规定,专项施工方案要经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不妥之处二:仅安排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监督。 理由:根据有关规定,应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Zmw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题库一级建造师分类
0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一级建造师
相关试题推荐
图示人字梯旋转在光滑(忽略摩擦)地面上,顶端人体重量为P。关于绳子拉力与梯子和地面夹角a、绳子位置高度h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承包人可以提出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张的情形有()。
承包人在施工中遇到暴雨袭击,导致工程停工,同时发生各项费用损失,按照不可抗力索赔处理原则,下列费用中发包人不予赔偿的是()。
某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但由于承包人存在工程转包行为而导致施工合同无效,那么已完工程价款的结算原则是()。
发,承包人就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2011年4月28日协商一致,发包人于2011年5月1日签字盖章,于2011年15月6日将盖章后合同送交承包人,承包人于2011年5月8日盖章,则该合同于()生效。
项目质量管理应是贯穿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坚持()循环工作方法,持续改进过程的质量控制。
某社区活动中心工程,3层框架结构,无地下室,总建筑面积2417m2,层高均为4.5m,局部有1.2m深大截面梁。由于地质条件比较好,设计为放大基础加地连梁,房心填土后夯实,再做首层地面。在一层顶梁板施工时,钢筋制作安装、模板支设完毕,开始浇筑混凝土,当混
某高校新建一栋20层留学生公寓,主体是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为384.00m2,建筑高度为62.6m,筏形基础,筏板厚度1.4m。施工单位依据基础形式、工程规模、现场和机具设备条件以及土方机械的特点,选择了挖土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土方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规定,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下列各项中符合相关规定的有()。
随机试题
Bacteriaareextremelysmalllivingthings.Whilewemeasureourownsizesininchesorcentimeters,bacterialsizeismeasured
32岁女性,发现糖尿病5年,原发不孕,月经失调半年,最近淋漓出血一个月至今未干净,并伴有下腹痛,准备给予诊断性刮宫。关于诊断性刮宫的操作规范及注意事项,以下哪些正确
关于HLB值,下列叙述何者是错误的
与药品生产洁净级别的要求一致,并设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设施的地方是
甲、乙、丙3人共同投资开办一个送水公司,并进行了工商登记,名称为“清泉送水公司”。甲为公司的经理。后该公司同订户之间因为送水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被订户起诉至人民法院。那么本案中的被告应当是:()
张某和弟弟在甲工厂流水线做工。张某想跳槽到待遇更高的乙工厂,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了辞职。因乙工厂与甲工厂是竞争对手,甲工厂老板以开除张某弟弟作为要挟,要求张某辞职后不得到乙工厂工作。甲工厂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权利。
已知等差数列{an},若满足a1+a2+…+a25=380,a26+a27+…+a50=1130,则a1=().
建筑工地上有部分群众闹事.妨碍施工。办公室只有你一个人值班。你怎么处理?
把意识看成是大脑分泌出来的特殊物质的观点是()。
使用VC6打开考生文件夹下的源程序文件modi3.cpp。类Person完成对人的姓名和年龄的绑定。函数fun()获得年龄比较大的姓名。然后输出这个姓名到屏幕。其中定义的类并不完整,按要求完成下列操作,将类的定义补充完整。(1)完成类的构造函数,请在注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