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出售自己的房屋,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支付房屋价款30万后甲交付房屋,并且约定5日后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丙听闻甲要出售房屋,与甲联系,表示愿意以35万的价格购买甲的房屋,甲同意,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于次日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admin2018-05-30  20

问题 甲欲出售自己的房屋,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支付房屋价款30万后甲交付房屋,并且约定5日后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丙听闻甲要出售房屋,与甲联系,表示愿意以35万的价格购买甲的房屋,甲同意,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于次日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丙要搬家时才发现甲与乙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乙已经搬入。丙要求乙搬出房屋。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乙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丙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3)乙对房屋的占有是什么占有?丙是否有权要求乙搬出房屋?

选项

答案(1)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甲是所有权人,拥有房屋的处分权。甲乙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形式也合法,因此是有效合同。但是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所有权变动必须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效力。 (2)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虽然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未进行登记,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更,甲仍然是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处分房屋。甲丙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形式也合法,因此是有效合同。甲丙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3)乙对房屋的占有是有权占有,依据的是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乙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丙可以依据所有权中的占有权能要求乙搬出房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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