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0日,龙兴洗衣粉厂在青岛港将三个集装箱的洗衣粉以FOB条件海运装运出口至洪都拉斯。装运后不久船公司来电称,两天前在去往韩国釜山的航行途巾,其中一个洗衣粉集装箱发生燃烧,致使该箱的一端箱门严重变形,另一端向外凸出,并导致其他货主的两个集装箱货

admin2013-11-20  40

问题 2009年9月10日,龙兴洗衣粉厂在青岛港将三个集装箱的洗衣粉以FOB条件海运装运出口至洪都拉斯。装运后不久船公司来电称,两天前在去往韩国釜山的航行途巾,其中一个洗衣粉集装箱发生燃烧,致使该箱的一端箱门严重变形,另一端向外凸出,并导致其他货主的两个集装箱货物受热损坏。船公司已将这三个集装箱洗衣粉卸于釜山集装箱堆场,当事船舶已继续向目的港航行。发货人得知消息后,立即安排韩国的代理到现场检验,但遭到船公司的拒绝。根据买卖合同,买方在装货前预付了40%的货款,剩余60%货款在收到提单副本后予以支付。但事故发生后,作为无船承运人的货运代理公司拒绝签发提单,并声称通过现场勘验,断定燃烧系箱内货物本身原因导致,要求托运人赔偿其他货主货物、船期、堆场费等一切损失,并要求发货人立即自行处理该三个集装箱货物。请根据所学知识,回答下述问题:
在该案下,发货人可否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

选项

答案在该案下,发货人可以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根据海商法,两种托运人可以同时成为托运人。而海商法第72条第1款规定:“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该条款赋予了托运人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权利。提单简称B/L,在对外贸易中,运输部门承运货物时签发给发货人的一种凭证。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或已将货物装船,并保证至目的地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也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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