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郑某因与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委托马律师全权代理诉讼,但未作具体的授权。此种情况下,马律师在诉讼中有权实施下列哪一行为?
郑某因与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委托马律师全权代理诉讼,但未作具体的授权。此种情况下,马律师在诉讼中有权实施下列哪一行为?
admin
2013-12-28
22
问题
郑某因与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委托马律师全权代理诉讼,但未作具体的授权。此种情况下,马律师在诉讼中有权实施下列哪一行为?
选项
A、提出管辖权异议
B、提起反诉
C、提起上诉
D、部分变更诉讼请求
答案
A
解析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也称为授权代理人和意定代理人。其特点在于诉;讼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根据委托诉讼代理人权限的大小,可以将其分为一般委托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两类,前者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处分一些纯程序性质的或者与实体权利关系不那么密切的诉讼权利。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认为是属于纯程序性质的诉讼权利,因此,选项A正确;后者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除有权处分诉讼权利外,还有权处分实体权利。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因此,选项B、C和D错误。
值得考生注意的是,该题基本上是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第三卷第66题翻版,只是从另外……:个角度考察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的知识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U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方2000年11月2日给乙方去信提出要约,要求乙方在同年11月17日以前送达答复。乙方在11月18日回信,表示接受甲方在信中提出的一切条件,则:
对于本案,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如果本案中朱涛起诉离婚时周军已加入美国国籍并已在美国定居,其签收裁定书的当日表示不上诉,但2006年9月18日又就管辖权异议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则对周军的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大米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5年8月1日至31日期间向乙公司交付大米100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春意公司因买卖合同与秋水公司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后;秋水公司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其可以采取的方法是:
张三和李四是邻居。2002年5月张三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其借款6000元。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王二发现案情复杂,不是简单的借款纠纷,而是因合伙购买机器引发的纠纷,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进行书证笔迹鉴定。在此种情况下,案件
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梁某将其轿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在双方签订的保险单背面附有保监发[1999]27号文件第5条规定,其中指出“驾驶员无有效驾驶证,保险人免责”,但保险公司并未对此向梁某作提示说明。后梁某在驾驶实习期内在京沪高速路上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毁损。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为保
林武取得一张北京大同有限公司开出的可背书转让汇票,该票据承兑行是上海虹口区工商银行。林武到青岛出差时不慎将该汇票丢失,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后发出催告,公告期为70天。到第80天,仍无人申请权利,该法院于是判决除去原票据上的权利,终结公示催告程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付款人为戊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03年11月30日。当下列哪些情况发生时,甲公司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
甲系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一日签发了一张汇票给乙,以乙为收款人、丙为付款人。乙取得这张票据后背书转让给戊,后来该票据戊丢失被辛拾得,辛伪造了戊的签章,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己,己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丑b则:
随机试题
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阻塞性或肝细胞性黄疸
门静脉造影可将导管插入
A.邻苯二甲酸醋酸纤维素B.阿拉伯胶浆C.滑石粉D.淀粉E.水可用作肠溶衣材料的是
净化空调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转,应在洁净室(区)建筑装饰装修验收合格和()之后进行。
网络图中工作之间相互制约或相互依赖的关系称为()。
2010年3月28日,吉利汽车公司收购沃尔沃100%的股权,实现了,我国汽车行业的“走出去战略”。沃尔沃公司近十年的销售量见下袁: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运用一次移动平均数法进行预测,取m=4,则第11年的销售量预测值为()万辆。
如果对投资规模不同的两个独立投资项目进行评价,应优先选择()。
乙以甲公司的名义采取下列方式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法律效果归属于甲公司的有()。
What______wouldhappenifthemanagerknewyoufeltthatway?
Wouldyoubehappierifyouspentmoretimediscussingthestateoftheworldandthemeaningoflife—andlesstimetalkingabo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