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秦代监察制度的内容。

admin2015-12-30  24

问题 简述秦代监察制度的内容。

选项

答案从史籍记载来看,秦已创立了御史监察之制,在中央以御史府(台)为官署,以御史大夫为官长,对地方则派遣监御史。 秦的御史制度源于西周、春秋和战国时期的史官制度。在古语中,史是掌管文书之官的通称,御史就是在君主左右掌管文书档案记录等事的官吏。至秦时,随着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确立,原先在君主左右“掌赞书而授法令”的御史遂发展为兼司纠察之任的监察官吏。据史籍记载,秦代御史的职责相当广泛。 御史大夫属“三公”之一,是秦代的最高监察官,众御史之长。其地位在廷尉之上,十分显赫。御史大夫率属吏组成御史府(台),构成秦代的中央监察机关。秦在各郡还设有监御史,是由朝廷派往地方执行监察任务的官吏,其主要职责是对所在郡的官吏实行纠察,并参与治理刑狱。但监御史并不是地方官职,也不专驻地方,而是隶属于御史府(台),受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直接指挥和节制。 从上面可以看出,秦代的御史监察之制尚处于初创阶段,其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及其他御史虽领有纠察之责,辅佐皇帝监察百官,但仍有其他各种行政事务,还不是专职的监察官员。不过,秦代开创的监察制度不仅为后世历代王朝所继承,而且,以御史监察百官还构成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一大特色,其历史影响是极为深远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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