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从犯的构成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admin2013-08-09  37

问题 试论从犯的构成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选项

答案(1)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可以分为两种: 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次要作用是相对于主要作用而言的,与主要作用相比,重要性较差。所谓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指虽然参与实施了某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比主犯小,主要表现为:在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领导下从事犯罪活动,罪恶不够重大或情节不够严重,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虽然直接参加实行犯罪,所起作用不大,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等。这种情况就是次要的实行犯。 ②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辅助作用,是指为共同犯罪人实行犯罪创造方便条件,帮助实行犯罪,而不直接参加实行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辅助既可以表现为有形的辅助,也可以表现为无形的辅助。帮助既可以在实行犯罪之前进行,也可以在犯罪实行之际进行,甚至可以在事前通谋事后给予帮助。不论以什么形式或在什么时间内实施帮助,都对实行犯起辅助作用,都可能构成从犯。 (2)关于从犯的刑事责任,理论上存在三种主张: ①同等处罚说,认为无论从犯或实行犯客观上都实施了实现犯罪结果的行为,主观上都具有实现犯罪结果的故意,所以从犯应与实行犯负同等的责任。 ②必减说,认为行为的轻重是判处刑罚轻重的标准,实行犯的行为直接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从犯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仅仅起了帮助作用,二者行为的轻重有别,所以对从犯应当比照实行犯减轻处罚。 ③得减说,认为从犯的个人情况千差万别,有时其主观恶性可能较大,不根据具体情况一律减轻处罚,不符合刑罚个别化原则。所以对从犯可以比照实行犯减轻处罚。上述j种主张中,同等处罚说不符合区别对待原则,得减说忽视了从犯与实行犯社会危害程度不同的根本事实,因而必减说是可取的。我国刑法规定从犯的刑事责任基本上采用的是必减说。 (3)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规定不仅规定了“应当”从宽,而且规定的从宽幅度较大;既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也可以免除处罚。在什么情况下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需要考虑从犯所参加实施的犯罪性质、情节轻重、参与实施犯罪的程度以及他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的次要程度等情况来确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Rn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