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班银

admin2011-12-28  72

问题 匠班银  

选项

答案匠班银是明代定期当班工匠缴纳的代役银。明代官手工业中的工匠,主要由匠户充任。1386年(洪武十九年),明朝颁布法令:工匠以三年为班,轮流到京师服役三个月,如期交代,名曰轮班。1454年(景泰五年),实行全国轮班匠。轮班匠隶属于工部主管,为工部所属的作坊工场和临时工程供役。班匠除赴京轮班外,也有因特殊制作的需要而存留于本府,服务于织染局和御器厂等处的,称存留。轮班、住坐和存留都是一种劳役形式,所提供的劳动都是无偿劳动。工匠每应一班,虽名为三月,实际连同路程往返,往往需更长时间,还要受到官吏或作头的勒索。工匠为了服役,常常要借钱物绢帛,甚至典卖田地子女,因此纷纷用怠工、避班、阴冒等方式进行反抗,明政府屡禁而不能止。明代中期,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政府对轮班制度进行了改革。1485年(成化二十一年),工部奏准,轮班匠不愿当班者,听其出银代役。1562年(嘉靖四十一年),明朝又下令,班匠一律以银代役,每名每年纳银四钱五分,称“匠班银”。这样,班匠对封建政府的人身隶属关系大为削弱,有利于民间手工业的发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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