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采购某型号100台电机,并预先支付购买电机的费用50万元。乙公司经考察发现A市x区的丙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电机,遂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机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从丙公司购进100台电机,总价款

admin2017-05-09  39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采购某型号100台电机,并预先支付购买电机的费用50万元。乙公司经考察发现A市x区的丙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电机,遂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机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从丙公司购进100台电机,总价款130万元,乙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由丙公司负责送货,将全部电机运至B市Y区,货到验收后一周内乙公司付清全部款项。丙公司在发货时,工作人员误发成102台。在运输途中,由于被一车追尾,20台电机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乙公司在Y区合同约定地点清点了货物,并将电机多发2台以及损坏20台的情况通知了丙方及甲方,甲方不同意接受多送的电台,后乙公司一直无法向丙公司支付货款。交货2个星期后,乙公司向丙公司披露了是受甲公司委托代为购买电机的情况。
【问题】
如丙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在诉讼工程中,丙公司认为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更为有利,能否改为主张由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选项

答案丙公司不能改为主张由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因为第三人选定了相对人后,不能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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