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托收承付的方式将自己生产的产品一批销售给某百货商场,在产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后,按照销售总额开具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货款尚未收到,因此,其销售金额没有按规定计入销售账户核算,计算缴纳增值税,则按照有关规定,该企业的行为属于(

admin2020-06-14  44

问题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托收承付的方式将自己生产的产品一批销售给某百货商场,在产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后,按照销售总额开具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货款尚未收到,因此,其销售金额没有按规定计入销售账户核算,计算缴纳增值税,则按照有关规定,该企业的行为属于(    )。

选项 A、偷税行为   
B、逃税行为
C、骗税行为
D、正常行为

答案1

解析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产品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该企业没有计算缴纳增值税,属于少列收入,少缴应纳税款的偷税行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PB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