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由( )决定聘任或解聘。

admin2019-08-11  29

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由(          )决定聘任或解聘。

选项 A、职工代表大会
B、监事会
C、董事会
D、股东大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董事、董事会及经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OM1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