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为什么称为“贿选宪法”?

admin2022-03-30  24

问题 《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为什么称为“贿选宪法”?

选项

答案1923年10月5日,国会举行大选。曹锟为了获选大总统职位,以5000~10000元不等的价格收买议员。绝大多数议员受贿,不受贿者“其数不满二十人”。两院议员共590人参加投票,曹锟得480票而当选总统,孙文得33票。时人愤而指责此次曹锟获选,“纯由五千元之力”,怒斥受贿议员为“猪仔议员”,议会为“猪仔国会”。8日,议员们再接再厉,又以3次会议、10余小时的效率,速成《中华民国宪法》一部。1923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共13章、141条。此宪法虽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原则一致,不失为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是中国正式公布的第一部较为完备的宪法,但“一部神圣的宪法,亦被议员先生所累,得到‘秽宪’两字的徽号了”。1922年11月15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召开第35次会议,开始制定宪法。1923年10月5日,曹锟以每票5000元代价向国会议员行贿后“当选”为大总统。随后,受曹、吴控制的国会通过宪法草案,并于10月10日曹锟就任大总统时正式公布,定名为《中华民国宪法》。由于完成这部宪法的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第三届常会受曹锟、吴佩孚的控制,部分议员接受了曹锟为当选大总统而给予的贿赂,因而这部宪法一开始就蒙上了贿赂的阴影,时人讥之为“贿选宪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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