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有限公司因天银公司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给付货款600万元的义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亨通公司与天银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从2009年6月起分三次履行义务,6月底还款300万元,8月底前还款200万元,10月底前还款100万元。法院裁

admin2016-01-16  44

问题 亨通股份有限公司因天银公司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给付货款600万元的义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亨通公司与天银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从2009年6月起分三次履行义务,6月底还款300万元,8月底前还款200万元,10月底前还款100万元。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程序。但直到2009年7月,天银公司分文未付,亨通公司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天银供求法院考虑到其资金困难为其主持调解,未获准许。法院裁定责令天银公司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分期履行义务。天银公司在支付第一批还款义务后,表示已无力还款。经查,天银公司还拥有一栋别墅和对汇丰公司享有500万元到期债权。法院遂依亨通公司申请,向汇丰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若汇丰公司收到履行通知后,仍擅自向天银公司履行债务,造成该财产不能追回,法院对汇丰公司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在此情况下,汇丰公司可能会承担以下两种不利后果:一是汇丰公司应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天银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二是法院可以追究汇丰公司妨害执行的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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