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admin2014-05-11  34

问题 《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选项

答案该法条是对累犯的规定。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其构成条件各异。 (1)一般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为: ①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罪与后罪均为过失犯罪,或者前罪与后罪之一是过失犯罪,都不能构成累犯。我国刑法将过失犯罪排除在累犯之外,对累犯的主观构成条件作了严格的限制规定,表明故意犯罪是刑事制裁的重点。 ②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为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也就是说,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须为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如果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低于有期徒刑,或者其中之一低于有期徒刑,均不构成累犯。其中,所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人民法院最后确定的宣告刑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所谓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所犯后罪根据其事实和法律规定实际上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实际上应当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而不是指该罪的法定刑包括有期徒刑。总之,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表明,犯罪人实施的前罪和后罪必须是较为严重、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刑事犯罪。 ③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其中,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5年内又犯罪,即使附加刑未执行完毕,仍构成累犯。所谓赦免,是指特赦减免。若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期间,则不构成累犯,而应适用数罪并罚;若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5年以后,也不构成累犯。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而应在撤销假释之后,适用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5年以内又犯新罪,则构成累犯,因为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5年以后犯罪,同样不构成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刑罚,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同样不构成累犯,而应当在撤销缓刑之后,适用数罪并罚。 (2)特别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我国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相对于一般累犯而言,是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体现了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特别累犯较之于一般累犯从严惩处的精神。这突出地表现在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之中: ①前罪与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后两罪都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中之一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就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至于是否能够构成一般累犯,则应当根据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加以认定。 ②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某种附加刑,也不影响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的成立。 ③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即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累犯的刑事责任。累犯具有比初犯或其他犯罪人更深的主观恶性和更大的人身危险性,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对于累犯应当从严惩处。注意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二是对于累犯应当比照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者其他犯罪人从重处罚。三是对于累犯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具体应判处的刑罚,应切忌毫无事实根据地对累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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