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一/2010年第21题)

admin2017-06-13  26

问题 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一/2010年第21题)

选项 A、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
B、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C、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
D、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

答案C

解析 《村委会组织法》第30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因此,选项A说法不正确。第2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村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民主管理是其基本内容之一,不可能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这种议事规则。因此,选项B说法不正确。第7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因此。选项C说法正确。第6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应补贴。”因此,选项D说法不正确。所以,本题应当选择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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