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子不教,父之过。”请结合我国民法的监护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加以辨析。

admin2019-05-14  28

问题 古人云:“子不教,父之过。”请结合我国民法的监护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加以辨析。

选项

答案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我国《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民法通则意见》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同时,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由此可见,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没有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即具有一定的谴责性,甚至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但也应当看到,这种说法存在不正确的一面。例如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也就是说,幼儿园、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也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而不仅仅在于作为监护人的父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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