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到一修理部将自己的一辆旧自行车让人维修。3天后,王强来取车,修理部让其支付修车费20元,王强认为价格太高,拒绝付款。修理部出示了维修价目表并声明如不付款将扣留其自行车。双方争执不下,王强遂表示不要自行车,从此也就不了了之。一月后,王强骑摩托车经过此地,

admin2016-06-13  30

问题 王强到一修理部将自己的一辆旧自行车让人维修。3天后,王强来取车,修理部让其支付修车费20元,王强认为价格太高,拒绝付款。修理部出示了维修价目表并声明如不付款将扣留其自行车。双方争执不下,王强遂表示不要自行车,从此也就不了了之。一月后,王强骑摩托车经过此地,恰巧其摩托车坏了,不得已只好到此修理;修理完毕,修理部要求付款50元,加上上次修自行车费20元.共是70元。王强认为上次费用,已用自行车抵了,于是不付上次费用;修理部人员说旧自行车他们不要,要求王强一次付清费用;否则,连摩托车一起扣留。问:
(1)修理部两次扣留是否合法?为什么?
(2)若修理部第一次将自行车变卖得款50元应如何处理?
(3)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选项

答案(1)修理部第一次扣留自行车合法。第二次则不合法。留置权构成的要件有:①留置物属于留置权人的债务人所有;②留置物是依合同由留置权人合法占有的,因此留置物因合同的成立有效而特定化,并非任何归债务人所有的物均可成为留置物。否则将构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侵权行为;③债权清偿期届至;④债务人不依合同履行债务。本案中王强和修理部实际上签订了两个加工承揽合同,一个是维修自行车,一个是维修摩托车,两个合同不可混淆。王强已付清摩托车修理费,修理部就应依约交还摩托车。王强未付的是自行车修理费,修理部只能通过留置自行车来实现其债权,而不能通过留置摩托车来实现对自行车修理费的债权。 (2)修理部可将20元扣留,剩余30元归还王强。留置权的范围只能及于合同债权的范围。开始时王强和修理部只存在自行车维修合同,在王强不支付修理费时,修理部的留置权范围只能以实现20元的债权为限。若自行车卖得50元,修理部可自行扣留修理费20元,其余30元应返还王强。 (3)修理部应立即将摩托车返还王强。王强应付清自行车修理费,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理由同第1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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