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有关被告人拒绝律师为其辩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有关被告人拒绝律师为其辩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
2019-11-04
36
问题
有关被告人拒绝律师为其辩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孙某涉嫌盗窃被起诉,委托两名辩护律师M和N为其辩护,在庭审过程中,孙某拒绝M律师继续为其辩护,并要求另行委托的,合议庭应当准许,但由于仍有一名辩护人,故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B、王某、肖某、陈某三人涉嫌抢劫被起诉至法院,三人均分别委托了一名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肖某拒绝其委托的律师继续为其辩护,因此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择日再行审理
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蔡某拒绝其委托的律师继续为其辩护,并另行委托了一名律师参与案件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向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
D、程某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程某再次申请拒绝其委托的律师为其辩护,有一定理由的,合议庭仍然应当准许其申请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查被告人拒绝辩护的问题。《刑诉解释》第254条第l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所以A选项正确。第2款规定,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所以B选项错误。第3款规定,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第4款规定,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故D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256条规定,依照前两条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所以C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I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是《宪法》的明确规定,是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制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完善制度人手,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措施但不包括下列哪一项?()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位大法官说过:“不是因为我的判决是正确的所以它才是终局的,恰恰相反。我的判决之所以是正确的,是因为它享有终局性。”关于司法裁判的终局性、终极性,以下理解不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近年来。A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阳光司法”的活动.以手机短信、网络、公开栏等形式公开举报电话。下列对此事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些选项?()
下列关于我国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北京甲公司因投资业务与香港乙公司发生了纠纷,纠纷起诉至内地某法院,李某是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乙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向香港的送达及法律适用,依相关送达的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国叛乱人员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外国国家的财产,该叛乱运动已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依国际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同时涉及其他方面的法律适用.综合涉及意思自治原则。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个领域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公证执业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了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2012年卷二76题,多选)
随机试题
在关系的基本运算中,下列属于专门关系运算的是______。
A.利水渗湿,健脾止泻B.利尿通淋,渗湿止泻C.化湿行气,温中止泻D.清热解毒,燥湿止泻E.利水通淋,通经活血车前子具有的功效是
倒凹固位主要是防止
患者,女,21岁。形体消瘦,腹部隐痛,大便有虫节片排出,诊为绦虫病。槟榔用药量为
背景材料:某起重运输设备安装工程项目,承包方为了满足施工要求,针对工程的专业技术要求编制了两个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经过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后,确定了其中一个施工方案为本工程项目的优选施工方案。起重运输设备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对于小学阶段的学生而言,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函数f(x)的图象,向右平移2个单位,向下平移1个单位后,得到h(x)=x2+7x一5,则原函数的解析式为().
编写如下事件过程:PrivateSubForm_Activate()Dimscore(1To3)AsIntegerDimiAsInteger,tAsVariantFori=3To1
He______itveryusefultolearnEnglishWel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