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艺与齐华于1960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长子余海、次子余涛、女儿余萍。1990年后,三个子女陆续成家独立生活,余艺因掌握缝纫技术,退休后被一家服装厂聘为技术员,收入颇丰。1996年,齐华去世,并将自己的财产全部遗留给余艺。余艺无心工作,遂以8万元变卖

admin2009-05-10  22

问题 余艺与齐华于1960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长子余海、次子余涛、女儿余萍。1990年后,三个子女陆续成家独立生活,余艺因掌握缝纫技术,退休后被一家服装厂聘为技术员,收入颇丰。1996年,齐华去世,并将自己的财产全部遗留给余艺。余艺无心工作,遂以8万元变卖了自住的房屋,跟随长子余海生活。1997年,余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一份遗嘱,表示其死后,全部存款24万元(卖房款8万元,先前夫妻存款16万元)中的18万元由长子余海继承,6万元由次子余涛继承。1998年,余艺因突发脑溢血造成半身不遂,长子余海照料不周,次子

选项 A、遗嘱继承
B、法定继承
C、遗嘱继承及法定继承
D、代位继承

答案C

解析 公证遗嘱中关于余涛的部分继续有效,而关于余海的部分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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