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10月10日外购原材料一批,已取得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价款20000元,税额3400元,款项已支付。10月29日,该材料验收入库,该工业企业进行了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

admin2016-01-31  37

问题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10月10日外购原材料一批,已取得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价款20000元,税额3400元,款项已支付。10月29日,该材料验收入库,该工业企业进行了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2)10月23日,依据县级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被收回土地,取得财政补偿收入1000000元。
(3)本企业非独立核算食堂对外营业,10月发生了对外餐饮服务收入50000元。
问题:
该企业应如何缴纳业务(2)、(3)的营业税?应缴税款分别为多少?

选项

答案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均不征收营业税。因此,业务(2)中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业务(3)属于纳税人对外提供营业税劳务,应纳营业税=50000×5%=250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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