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1995年5月21日出生。2013年4月20日,甲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2013年5月30日,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的过程中,甲以指定辩护人王律师的父亲与自己的父亲曾一起做生意,后来交恶为由,拒绝王律师为其进行辩护,并由自己的父亲另行委

admin2015-10-12  31

问题 甲于1995年5月21日出生。2013年4月20日,甲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2013年5月30日,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的过程中,甲以指定辩护人王律师的父亲与自己的父亲曾一起做生意,后来交恶为由,拒绝王律师为其进行辩护,并由自己的父亲另行委托朱律师为其辩护。法庭在重新开庭后,甲又以朱律师曾经与法官是同学为由,拒绝朱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让自己的父亲为自己辩护。法院应如何处理?(    )

选项 A、应当准许,并宣布延期审理
B、可以准许,并宣布延期审理
C、可以准许其拒绝朱律师为其辩护,但被告人甲只能自己辩护
D、不予准许其拒绝朱律师为其辩护

答案C

解析 《刑诉解释》第481条规定,重新开庭后,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重新开庭时被告人已满18周岁的,可以准许,但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本案中开庭审理时被告人已满18岁,是成年人,所以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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