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案例分析第71—75题)东方市城南区飞天广告公司诉东方市城北区太阳食品公司拖欠广告费40万元纠纷案件,经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太阳食品公司败诉,太阳食品公司不服,上诉至东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

admin2011-10-29  31

问题 (2010年案例分析第71—75题)东方市城南区飞天广告公司诉东方市城北区太阳食品公司拖欠广告费40万元纠纷案件,经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太阳食品公司败诉,太阳食品公司不服,上诉至东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太阳食品公司拒绝履行判决,飞天广告公司欲申请强制执行。
(2010年案例分析第73题)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太阳食品公司提出目前暂时没有支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关于本案执行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太阳食品公司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甲公司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决定
B、人民法院批准担保申请后,太阳食品公司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不能由第三人作担保
C、太阳食品公司提供担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间内,与飞天广告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
D、在暂缓执行期间,飞天广告公司发现太阳食品公司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执行担保。执行担保,即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确有困难暂时没有偿还能力时,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缓执行的法律制度。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作担保。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有期限,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一致,但最多不能超过1年。《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8条规定,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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