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六九:“时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曰:螟蛉有子,蜾赢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而不当坐。” (注:螟蛉、蜾赢,皆为昆

admin2017-02-21  4

问题 《通典》卷六九:“时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曰:螟蛉有子,蜾赢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而不当坐。”
(注:螟蛉、蜾赢,皆为昆虫名,古人以螟蛉为养子代称。)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甲宜匿乙,而不当坐”是指什么?甲为什么不当坐?

选项

答案“甲宜匿乙,而不当坐”是指甲藏匿乙,不能判罪。 在西汉中期儒家思想取得正统地位后,董仲舒等人提倡以《春秋》大义作为司法裁判的指导思想,凡是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司法官就以儒家经义作为裁判的依据;凡是法律条文与儒家经义相违背的,则儒家经义具有高于现行法律的效力。本题中甲乙是养父子关系,根据儒家思想,亲属互相藏匿是情理之中,所以不能判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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