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乙共同前往丙的住处实施盗窃行为。根据分工,乙在丙家楼下望风,甲入室窃取财物。甲进入丙家后,被丙发现,丙欲报警,甲抄起厨房的铁勺将丙打昏,致丙重伤,甲将2万元现金取走。甲出来后对乙声称劫财1万元,给乙500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甲、乙共同前往丙的住处实施盗窃行为。根据分工,乙在丙家楼下望风,甲入室窃取财物。甲进入丙家后,被丙发现,丙欲报警,甲抄起厨房的铁勺将丙打昏,致丙重伤,甲将2万元现金取走。甲出来后对乙声称劫财1万元,给乙500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19-03-14
17
问题
甲、乙共同前往丙的住处实施盗窃行为。根据分工,乙在丙家楼下望风,甲入室窃取财物。甲进入丙家后,被丙发现,丙欲报警,甲抄起厨房的铁勺将丙打昏,致丙重伤,甲将2万元现金取走。甲出来后对乙声称劫财1万元,给乙500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B、甲单独成立抢劫罪
C、甲、乙构成抢劫罪共犯
D、乙的犯罪所得数额应当认定为5000元
答案
A,B
解析
甲、乙共谋实施盗窃行为,因此,甲、乙成立盗窃罪共犯,故A项表述正确。但甲入室后将丙打昏,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对甲应当以抢劫罪论处。但乙对甲的抢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因为甲的行为属于实行过限行为,甲、乙不能构成抢劫罪共犯,甲单独成立抢劫罪。可见,B项表述正确,C项表述错误。对于经济类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所得赃款的总额计算,而不能按照分赃计算,因此,乙的盗窃所得数额应当认定为2万元。故D项表述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C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逃税罪的构成要件。(2012年一法专一第32题)
(2013年真题)简述因缺乏共同故意从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
简述诽谤罪的构成要件。(2013年一专一第52题)
2000年8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分别出资5万元合伙成立印刷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由李某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由张某、李某、王某按4:3:3的比例分享或承担。在2003年年底,三合伙人由于合伙事务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简述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下列关于刑罚的目的和功能,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是()。
为了彻底禁止吸烟,如果《刑法》规定:凡吸烟者,一律枪毙。这样的规定违反了下列哪些《刑法》基本原则()。
名誉权的基本内容包括()
根据犯罪主客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若已知热水供应温度tr=60℃,冷水温度t1=20℃,混合水温度tn=30℃,混合水量为20m3/h,则所需tr=60℃的热水量为()。
马先生今年45岁,患有心脏病。5月份,他为女儿建立了遗产信托,并指定马太太为该信托的托管人,女儿为受益人。根据材料回答以下问题。若马先生要保证遗产计划可变性,则它应选择的遗产规划工具是()。
在开放经济中,如果一国利率相对于他国较低,则会()。
我们为什么不去西湖钓鱼呢?
“心理断乳期”是()。
(2012年上海.B卷.12)未来国际油价和大宗商品价格还会上涨,欧美市场资产价格的泡沫还会继续膨胀,但短期调整或上涨速率放慢的趋势是可以预见的。对这段文字中“未来”的理解,正确的是()。
公共部门管理相对独立的学术框架建立以()的出版为标志。
Networks can be interconnected by different devices. In the physical layer, networks can be connected by(1)or hubs, which just m
程序语言可划分为低级语言和高级语言两大类。与高级语言相比,用低级语言开发的程序,其(45)。
在数据库逻辑设计中,当把E-R图转换为关系模式时,下面的做法哪—个是不正确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