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水利工程施工项目,项目法人依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一2000—0208),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中的工期为280天,协议书中的工期为240天。 施工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为加强工程

admin2017-11-15  32

问题 背景资料:
    某水利工程施工项目,项目法人依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一2000—0208),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中的工期为280天,协议书中的工期为240天。
    施工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依据《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  (水建管[201 2]581号),要求各参建单位落实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为先等“五个坚持”。
    事件二:施工单位在按监理单位签发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前,发现某部位钢筋混凝土浇筑要求与相关规范规定不一致,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建议并附变更方案;设计单位审核后认为施工单位的建议正确,方案合理,向施工单位发出了设计修改文件。
    事件三: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监理单位的书面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了跨河公路桥基础破碎岩石开挖,但公路桥报价清单中无此项内容。主体工程报价清单中有以下单价:
    (1)混凝土坝:(A)砂卵石、岩石地基开挖70元/m3;(B)基础处理80元/m3
    (2)土石坝:(C)砂卵石、岩石地基开挖50元/m3;(D)基础处理60元/m3
    事件四:施工单位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对基础进行了混凝土覆盖。在下一仓浇筑准备时,监理单位对已覆盖的基础质量有疑问,指示施工单位剥离已浇混凝土并重新检验,检测结果表明,基础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并承担了相应的施工费用,但提出了检验费用支付申请和因此次检验影响进度的工期索赔。
    问题:
在事件四中,施工单位的检验费用支付申请和工期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

选项

答案(1)检验费用支付申请和工期索赔不成立。 (2)由于此事件是承包方施工质量不台格引起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方应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方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方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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