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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周某与王某约定若王某的电动车被盗,则周某赠送王某一辆新车。一天王某停车后未锁好,致使电动车被盗。王某遂向周某索要新车,周某则表示王某的车辆丢失纯属自己的责任,因而拒绝其要求。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周某与王某约定若王某的电动车被盗,则周某赠送王某一辆新车。一天王某停车后未锁好,致使电动车被盗。王某遂向周某索要新车,周某则表示王某的车辆丢失纯属自己的责任,因而拒绝其要求。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
2009-05-10
26
问题
周某与王某约定若王某的电动车被盗,则周某赠送王某一辆新车。一天王某停车后未锁好,致使电动车被盗。王某遂向周某索要新车,周某则表示王某的车辆丢失纯属自己的责任,因而拒绝其要求。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周某与王某之间的赠与合同从未生效
B、周某与王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
C、周某无须将新车送给王某
D、周某应当将新车送给王某
答案
A,D
解析
《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因此当王某自行车被盗时,赠与合同生效,故A项错误,B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188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本案的赠与合同不属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因此周某可以撤销赠与,而且王某无权要求交付,因此选项C正确,D项错误。故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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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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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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