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54题)
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54题)
admin
2017-03-16
20
问题
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54题)
选项
A、甲(总经理)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甲指使财务人员黄某将1笔500万元的收入在申报时予以隐瞒,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单位属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
B、乙抢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乙构成抢夺罪既遂
C、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丙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
D、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答案
A,B,C,D
解析
选项A:根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构成逃税罪。如果纳税人仅仅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但是,事后很快采取补救措施,没有逃避缴纳税款义务的,应有成立犯罪中止的余地。甲(总经理)在公司会议上商定逃税仅仅是单位犯罪的预备,甲指使财务人员申报时进行隐瞒,已然是单位开始实施逃税罪的着手,此时单位的逃税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黄某违背单位意志,主动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未得逞,因而成立犯罪未遂。
另外,在实践中确实存在职工违反单位的意志,主动中止单位犯罪的情况。由于职工的这一行为没有获得单位的许可,不体现单位意志。应当对此分别进行评价。所以,单位属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A项正确。
选项B:乙抢夺邹某现金,但抢到手后发现是假币,由于假币仍然是财物,所以乙构成抢夺罪既遂。
选项C: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由于拐卖儿童罪是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以控制被拐卖儿童为既遂。所以,即使丙将婴儿送回,也不构成犯罪中止。
选项D: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这是狭义的因果关系的错误。这是指犯罪对象没有错误,但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与行为人预想的不一样的情况。对这种因果关系的错误可以理解为:被害人终究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而死的,但死法与行为人预想的不一样。本案中,胡某的死亡仍然是因为丁的开枪行为导致的,所以丁仍然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A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法律权利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下列关于古代诉讼制度说法正确的有:()
《钦定宪法大纲》是在“预备立宪”活动中、由“宪政编查馆”编订、清政府于1908年8月27日颁布的一个宪法性文件。其基本特点是:()
以下对于会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但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全体组成人员的:()
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对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某省代表团向大会提出法律案,下列哪项程序是符合立法法规定的?()
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哪些情形,情节严重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吊销其执业证书?()
李某经营一家化肥厂,税务机关发现其应当补缴营业税3万元,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李某仍然拖欠不交。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哪项强制措施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散热器起何作用?怎样安装?
Excel中,设E列单元格存放工资总额,F列用以存放实发工资。其中当工资总额>1600时,实发工资=工资一(工资总额一1600)*税率;当工资总额
肺心病测血pH<7.25,PaCO260mmHg,BE-10mmol/L,PaO250mmHg,诊断是
甲男一晚在偏僻的地方遇到独身行走的乙女,遂上前用匕首逼迫将乙强奸,然后并不放其走,想将其拐走卖给老家某山区的邻居。随后甲带乙至X城市,但感到麻烦,就联系在该市开娱乐城的老乡,强迫乙女卖淫。案发后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服刑10年后被假释,假释考验期内第3年,
个人税收规划的基本内容包括()。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于2017年5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甲公司出票时,在金额栏内填写“不大于5000元”,并且该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乙公司派人取支票时,提出金额的填写不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当即重新签发
国家标准《电测量指示仪表通用技术条件》规定,该类仪表的准确度等级a%是以允许和最大引用误差来划分的,要求合格仪表的最大引用误差△fm≤α%。(α=0.1,0.2,0.5,1.0,1.5,2.5,5.0。引用误差是指以某一刻度点的示值误差为分子,以仪器特定值
简述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TheOldGateIntheMiddleAgesthevastmajorityofEuropeancitieshadwallsaroundthem.Thiswaspartlyfor(51)(变化)
A、WilliamCarlosWilliams.B、Apoem.C、Ashortstorywriter.D、Itdoesn’tmentioned.A细节题。男士问女士的展示是关于什么的,女士回答WilliamCarlosWil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