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针对以下案例,说法正确的是( )。(1)某区教育局为整顿全区中小学教育设施混乱的状态,经局党委讨论同意设立一个综合设备处,授权该处以该处的名义独立负责各学校的教育设备的管理、维修和日常维护,某学校认为该处行为其实是以管理之名义行索贿之便利,遂将该处
针对以下案例,说法正确的是( )。(1)某区教育局为整顿全区中小学教育设施混乱的状态,经局党委讨论同意设立一个综合设备处,授权该处以该处的名义独立负责各学校的教育设备的管理、维修和日常维护,某学校认为该处行为其实是以管理之名义行索贿之便利,遂将该处
admin
2012-12-29
31
问题
针对以下案例,说法正确的是( )。(1)某区教育局为整顿全区中小学教育设施混乱的状态,经局党委讨论同意设立一个综合设备处,授权该处以该处的名义独立负责各学校的教育设备的管理、维修和日常维护,某学校认为该处行为其实是以管理之名义行索贿之便利,遂将该处告上法庭。(2)某乡镇企业在县政府的企业规划整改中,被县政府勒令与另一企业合并,由乡政府署名下发文件并负责实施,企业职工们不服,联名将县政府告上法庭。(3)某沿海开放城市市政府依据外经贸部下发的部门规章内设外资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越权实施行政行为导致市政府被诉。
选项
A、(1)中被告应该是教育局和该综合处
B、(2)中被告应该是县政府
C、(3)中被告不应该是外资管理办公室的看法是正确的
D、(3)中如果该办公室设立的依据不是部门规章而是市政府的决议,则被告应该是市政府
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该法第20条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该法第2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在本题中,(1)适用第20条第1款的规定,(2)适用第19条的规定,(3)适用第20条第3款的规定。答案D正确适用第20条第2款和第21条的规定,应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9K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题库公安招警分类
0
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
公安招警
相关试题推荐
有价值的信息是公安决策科学性和正确性的重要保障。下列人民警察收集信息的做法,正确的是()。
张某与李某同为某村村民,两家素来有仇。一日张某的房屋被人放火烧毁,损失惨重。同村村民王某当天看见李某从现场经过后,大火就烧起来了,王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如果是李某放的火,以下对于李某行为的定性正确的是()。(单选)
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称为()。
某市公安机关接到王某报案,称其于2018年9月11日花了11万元在某银行购买邮政基金,并随即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10月15日当其准备赎回时,才发现该基金已被他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赎回。本案中的犯罪分子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有()。(多选)
在我国,公安工作是由人民警察以()名义按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社会行政管理,执行国家意志,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活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下列有关这个时代的表述符合党的十九大报告原文的是()。
2011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确有悔改表现”须同时具备以下哪些情形?()
下列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的认识,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视网膜视部的神经部由三种细胞构成,由外向内依次为①____________、②____________和③____________。
在课税对象既定的前提下,税收的负担程度和政府课税的程度主要体现在______上。
A.卵泡发育B.抑制卵母细胞成熟C.排卵D.子宫内膜发生增生期变化LH能引起
A.温中补虚,理气健脾B.温经散寒,养血通脉C.温中祛寒,补气健脾D.温阳补血,散寒通滞E.益气温经,和血通痹理中汤的功用是
物价持续下跌时,期末存货价值最大的是()。
如果A公司与B公司之间采用交叉控股方式进行资产重组,那么A公司对B公司投资的最高上限是A公司净资产的60%。( )
垂直思考法,即按照一定的思维路线或思维逻辑进行的、向上或向下的垂直式思考方法。这是一种头脑的自我扩大方法,以思维的逻辑性、严密性和深刻性见长,它一向被评价为最理想的思考法之一。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应用了垂直思考法的是()。
我国国内学者开始撰写教育学科方面的教育科学等著作,表现出由介绍、翻译转向以评述为主,联系中国教育时机来著述的特点,这发生在()
Ilearnedhowtoacceptlifeasitisfrommyfather.【C1】______,hedidnotteachmeacceptancewhenhewasstrongandhealthy
Theproposalthat____________(商店星期日也应该营业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