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法院审理时发现,李某系受人教唆,且是从犯,故判处事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后李某以自己年龄不满16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因此撤销原判,改判李某无罪并解除羁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

admin2013-11-07  35

问题 李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法院审理时发现,李某系受人教唆,且是从犯,故判处事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后李某以自己年龄不满16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因此撤销原判,改判李某无罪并解除羁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50)

选项 A、对于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不予赔偿
B、对于一审有罪判决至二审无罪判决期间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C、对于一审判决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D、对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答案A

解析 有考生在发表试题答案异议时认为本题答案应当为B项,其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根据赔偿法第26、2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所以B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考生根据该司法解释第4条提出的异议并不成立。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条的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2)项、第(3)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17、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首先,该条规定属于特别规定,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凡是根据《刑法》第14、15条不负刑事责任和《刑事诉讼法》第15条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赔偿问题,均应适用该条解释。其次,异议人引用的该司法解释第4条,是一般情况下的羁押赔偿,不能适用于特殊行为入的国家赔偿事宜。本题中,李某是因为不满16周岁而依照《刑法》第17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对此类行为人在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本题中,直到二审判决才确认李某属于未满16周岁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而宣告无罪。因此,二审判决生效前已经被羁押的日期,国家也不予赔偿。题中BCD三个选项属于错误选项的理由与此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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