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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大磊,1984年生,2002年6月其父母去世后,给她留下住房一套。同年8月,杨大磊与陈东一见钟情,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举行了婚礼。陈东的父母买了一架钢琴作为结婚礼物。两年后杨大磊生一女儿。以后两人经常吵架,有时陈东拳脚相加。杨大磊被迫于2
杨大磊,1984年生,2002年6月其父母去世后,给她留下住房一套。同年8月,杨大磊与陈东一见钟情,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举行了婚礼。陈东的父母买了一架钢琴作为结婚礼物。两年后杨大磊生一女儿。以后两人经常吵架,有时陈东拳脚相加。杨大磊被迫于2
admin
2022-01-27
23
问题
杨大磊,1984年生,2002年6月其父母去世后,给她留下住房一套。同年8月,杨大磊与陈东一见钟情,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举行了婚礼。陈东的父母买了一架钢琴作为结婚礼物。两年后杨大磊生一女儿。以后两人经常吵架,有时陈东拳脚相加。杨大磊被迫于2005年1月,到法院起诉与陈东解除同居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杨大磊到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B、杨大磊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C、住房一套、钢琴一架均应作夫妻共同财产
D、法院判女儿由杨大磊抚养,陈东负担女儿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女儿18岁为止
答案
1
解析
《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由此,本题中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婚姻关系。《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子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此,A项正确。《婚姻法》第25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故D项错误。由于不存在婚姻关系,所以BC项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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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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