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公司为了“省电”,通过某个技工在电表上安上了一个装置,使得电表上显示的每个月的电量比其实际用电量减少了一半,至案发时该公司已少缴了15万元的电费。对于该公司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某公司为了“省电”,通过某个技工在电表上安上了一个装置,使得电表上显示的每个月的电量比其实际用电量减少了一半,至案发时该公司已少缴了15万元的电费。对于该公司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admin
2009-04-23
23
问题
某公司为了“省电”,通过某个技工在电表上安上了一个装置,使得电表上显示的每个月的电量比其实际用电量减少了一半,至案发时该公司已少缴了15万元的电费。对于该公司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选项
A、该公司构成盗窃罪
B、该公司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C、该公司构成诈骗罪
D、该公司不构成犯罪,但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盗窃罪处罚
答案
8
解析
本题考点是单位犯罪。《刑法》第 64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只有在刑法明文规定为单位犯罪时,才可以对其以单位犯罪处罚。《刑法》第264条并未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盗窃罪的主体,因此,单位不可能构成盗窃罪。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 1996年1月23日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请示批复规定,单位组织实施盗窃,获取财产归单位所有,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主要的直接负责人员按盗窃罪依法批捕,起诉。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刑法》第264条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从这两个批复来看,单位本身不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只能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因此,D项是本题的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5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说法错误的是:()。
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一部民法典是:
下列关于外国法人的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哪几项?()
在一次拍卖活动中,甲某委托拍卖公司乙为其拍卖一件艺术品,乙公司指定拍卖师丙主持此次拍卖会。在拍卖过程中,丙未说明此次拍卖有无底价且事先委托其好友丁某参与竞拍,最终丁某出价最高。此外,乙公司还将自己的一些物品在这次拍卖会上进行了拍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中国某公司以CIF价向瑞典某公司出口一批农副产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中国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第二天,中国公司接到瑞典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该批农副产品全部烧毁,要求中国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为了防止发生纠纷,双方决定去公证机关对该合同进行公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国在华留学生甲与B国在华留学生乙颇有积怨。乙在暑假期间回国度假,通过国际互联网致函甲在华就读的学校,称甲在暑假期间因车祸在A国丧生。暑假过后,甲返回学校,发现他已被注销学籍,并查明是因乙上述行为所致,甲遂向中国法院对乙提起诉讼。中国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应适用
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甲市人民政府为了扶持本地陶瓷生产企业的发展,发出专门文件规定对本地的陶瓷生产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同时将文件发给市地税局要求执行。市地税局经审查认为这些陶瓷生产企业不符合免税的条件,不应当对其免税。那么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市地税局可以采取下列哪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延期审理这种制度,在下述这四个选项中,对延期审理的理解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以下关于静脉血栓形成的病因叙述不正确的是
测量前囟大小正确的方法是
重症支气管哮喘发作时,除吸氧外,应首先采取下列哪项措施
男性,45岁,13小时前自房上坠地摔伤。检查:神清合作,BP13.3/8kPa(100/60mmHg),P100次/分,腰、棘突明显后凸,压痛,叩痛,膀胱充盈,腹股沟韧带下痛觉消失,左腿无自主运动,右踝可背屈,X线片显示L4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2),
咳嗽痰少,或痰中带血,口燥咽干,或声音嘶哑,腰膝酸软,或见骨蒸潮热,盗汗颧红,形体消瘦,男子遗精,女子月经不调,舌红少苔,脉细数。证属心悸健忘,失眠多梦,头晕目眩,两目干涩,视物模糊,或肢体麻木,震颤拘挛,或女子月经量少色淡,甚则经闭,面白无华,爪甲不
患者因病不能自行调节自己的体位,属于
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法律顾问的()。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
A、条件(1)充分,但条件(2)不充分。B、条件(2)充分,但条件(1)不充分。C、条件(1)和(2)单独都不充分,但条件(1)和条件(2)联合起来充分。D、条件(1)充分,条件(2)也充分。E、条件(1)和(2)单独都不充分,条件(1)和条件(2
在本年度大学生艺术节期间,某主管部门举办了一次别开生面的音乐会,其中一半节目是摇滚乐,另一半是爵士乐。演出结束后的调查显示,观看演出的大学生,半数以上表示更喜欢其中的摇滚乐节目。有关人士得出结论,这说明,那种认为对音乐类型的喜好与受教育程度有关,受教育程度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