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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立功?(卷二真题试卷第57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立功?(卷二真题试卷第57题)
admin
2013-11-07
24
问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立功?(卷二真题试卷第57题)
选项
A、甲是唯一知晓同案犯裴某手机号的人,其主动供述裴某手机号,侦查机关据此采用技术侦查手段将裴某抓获
B、乙因购买境外人士赵某的海洛因被抓获后,按司法机关要求向赵某发短信“报平安”,并表示还要购毒品,赵某因此未离境,等待乙时被抓获
C、丙被抓获后,通过律师转告其父想办法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丙父最终找到同案犯藏匿地点,协助侦查机关将其抓获
D、丁被抓获后,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的体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获
答案
A,C,D
解析
A项,甲提供同案犯裴某手机号,侦查机关据此采用技术侦查手段将裴某抓获,属于犯罪分子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不成立立功。B项,乙按司法机关要求向赵某发短信“报平安”,并表示还要购买毒品,赵某在等待乙时被抓获的,乙属于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因而成立立功。对此,2008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也规定,被告人交代了与同案犯的联系方式,又按要求与对方联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等,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应认定为立功。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亲属为了使被告人得到从轻处罚,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人的,不能视为被告人立功。C项,丙的父亲找到同案犯藏匿地点,协助侦查机关将其抓获的,不能认为丙成立立功。D项,丁被抓获后,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的体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获,按照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能成立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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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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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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