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甲公司在编制20×8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内审部门就20×8年以下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会计处理提出异议: (1)20×8年6月1日,甲公司购人乙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5%有表决权股份,该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2

admin2012-03-13  26

问题 甲公司为一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甲公司在编制20×8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内审部门就20×8年以下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会计处理提出异议:
    (1)20×8年6月1日,甲公司购人乙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5%有表决权股份,该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20×8年6月1日~20×9年5月31日)。除规定具有限售期的股份外,乙上市公司其他流通股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上市交易。甲公司对乙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甲公司将该项股票投资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2)20×8年7月1日,甲公司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人丙公司20 x 8年1月1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50万份。该债券面值总额为5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4.5%,于每年年初支付上一年度债券利息。甲公司购买丙公司债券合计支付了5122.5万元(包括交易费用)。因没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将丙公司债券持有至到期,甲公司将该债券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20×7年2月1日,甲公司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购入丁公司同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80万份,该债券面值总额为8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支付款项为8010万元(包括交易费用)。甲公司准备持有至到期,并且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将其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甲公司20×8年下半年资金周转困难,遂于20×8年9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售了60万份丁公司债券,出售所得价款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为5800万元。出售60万份丁公司债券后,甲公司将所持剩余20万份丁公司债券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4)20×8年10月1日,甲公司将持有的戊公司债券(甲公司将其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给庚公司,取得价款2500万元,并于当日收存银行;同时,甲公司与庚公司签订协议,约定20×8年12月31日按2524万元的价格回购该债券,该债券的初始确认金额为2400万元,假定截至20×8年10月1日,其公允价值一直未发生变动。当日,甲公司终止确认了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价款250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24013万元之间的差额100万元计入了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5)20×8年12月1日,甲公司发行了100万张面值为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取得价款10000万元。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每年12月1日支付上年度利息,每100元面值债券可在发行之日起12个月后转换为甲公司的10股普通股股票。二级市场上不附转换权且其他条件与甲公司该债券相同的公司债券市场年利率为8%。甲公司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收到的10000万元全额确认为应付债券,在20×8年年末按照实际利率确认利息费用。
根据资料(4)和(5),逐项分析、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还直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

选项

答案(4)甲公司出售戊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在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中,转出方将予回购的资产和售出的金融资产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回购价格固定或是原售价加上合理回报的,不应当终止确认所出售的金融资产。 企业应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正确会计处理:出售戊公司债券不应终止确认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将收到的价款2500万元确认为一项负债,并确认24万元的利息费用。 (5)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包括负债和权益成分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先确定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分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 正确会计处理:将该债券未来现金流量按照实际利率的折现值确认为应付债券,并在20×8年年末按实际利率确认利息费用;将发行所得价款10000万元减去应付债券的初始确认金额后的余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45o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