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甲怠于行使其对乙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丙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丙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人丙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不包括( )。

admin2021-05-14  32

问题 债务人甲怠于行使其对乙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丙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丙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人丙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不包括(     )。

选项 A、债权人丙需为善意
B、债务人甲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丙造成损害
C、债务人甲的债权已到期
D、债务人甲的债权不是专属于自身的债权

答案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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