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太原】下列哪种情况下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

admin2018-07-18  18

问题 【2016山西太原】下列哪种情况下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

选项 A、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B、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之学校的
C、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D、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答案D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当中规定,学校以下情形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学校以下情形不承担责任事故:(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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