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被甲公司聘为高级管理人员,甲公司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竞业限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年,张某在工作过程中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dmin2014-11-25  20

问题 张某被甲公司聘为高级管理人员,甲公司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竞业限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年,张某在工作过程中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张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
B、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C、公司辞退张某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张某
D、公司辞退张某时应当额外支付他一个月的工资

答案A,B,C,D

解析 A项错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B项错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张某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该条的规定,不用提前三十曰通知,也无需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CD项错误,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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