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9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

admin2023-02-22  8

问题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9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同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同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同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请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方某、甲公司、丙公司是否对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选项

答案张某、方某、丙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张某、方某、丙公司并非合同当事人。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将首付款4 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使丙公司未能获取A地块土地使用权,导致违约,应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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