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到我国的法律时,有下列不同的观点: (1)认为法律应当具有稳定性,这是其固有的特点,否则朝改夕变就会让人难以适从; (2)认为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大变革时期,各种社会关系变化极快,无论怎样加紧立法,也永远无法适应生活对法律的需求,因此还是要及时修改法律,

admin2016-07-20  43

问题 在谈到我国的法律时,有下列不同的观点:
(1)认为法律应当具有稳定性,这是其固有的特点,否则朝改夕变就会让人难以适从;
(2)认为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大变革时期,各种社会关系变化极快,无论怎样加紧立法,也永远无法适应生活对法律的需求,因此还是要及时修改法律,有效的办法是先制定一些法规、规章,待将来时机成熟时再将其变成法律;
(3)认为要使法律适应急剧变化的社会生活,有效的办法是充分发挥其他社会规范的效用,如道德、党的政策等,也可以加快法律解释的步伐。
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上述观点加以分析。

选项

答案(1)上述观点反映出法律具有稳定性与适应性,这始终是一对矛盾,是法律局限性的反映。同时也反映出法律与政策等其他社会规范、法律的诸形式之间的关系问题。 (2)1)既要看到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性之间的矛盾,也要看到正是这种矛盾运动推动着法律的发展,因此法律在保持基本稳定性的同时也要增强其适应性,尽量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这就要求要不断立、改、废法律,而不能为保持其稳定性而牺牲其适应性,故本题中第一种观点具有片面性。 2)要解决法律的稳定性和适应性之间的矛盾,有很多办法,可以通过加快法律立、改、废的步伐进行。有效的办法并非是先制定一些法规、规章,待将来时机成熟时再将其变为法律,因为大量地制定法规、规章不仅由于其效力层次和效力范围的有限而限制其作用的发挥,而且由于它们之问往往难以协调从而造成法制的不统一。可以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发挥道德、政策等规范的效用,但不可将法治的任务寄予这些规范之上,否则会从根本上破坏依法治国的法治原则。司法解释只是一种法律解释,它的作用和效力决定了其功能非常有限,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法律空白问题。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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