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1年真题)2007年11月4日,甲不慎将皮包遗失,包内装有刚购买的附有发票的相机一部和已经使用半年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乙拾得该皮包后,将相机卖给了旧货商店;电脑在不久后丢失,被丙拾得。2007年12月2日,丁从旧货商店以市价购得此相机。甲于2007年
(2011年真题)2007年11月4日,甲不慎将皮包遗失,包内装有刚购买的附有发票的相机一部和已经使用半年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乙拾得该皮包后,将相机卖给了旧货商店;电脑在不久后丢失,被丙拾得。2007年12月2日,丁从旧货商店以市价购得此相机。甲于2007年
admin
2016-04-14
34
问题
(2011年真题)2007年11月4日,甲不慎将皮包遗失,包内装有刚购买的附有发票的相机一部和已经使用半年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乙拾得该皮包后,将相机卖给了旧货商店;电脑在不久后丢失,被丙拾得。2007年12月2日,丁从旧货商店以市价购得此相机。甲于2007年12月20日得知相机下落。甲丢包后,曾与2007年11月8日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若有人将自己遗失的物品归还,酬金1000元。2007年12月1日,丙依寻物启事找到甲。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甲是否有权要求丁返还相机?如果有,则要求返还的条件是什么?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甲有权要求丁返还相机。要求返还的条件有:①须于2009年12月20日前提出;②须向丁支付因购买相机支付的费用。原因在于,根据我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0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下列哪些属于犯罪构成的要件()。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
简述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
犯罪是()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中,包括以下实行行为:()。
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行为仍然有效的情形包括()。
因下列哪些民事纠纷引发的争议,其诉讼时效为1年?()
随机试题
我国宏观调控法的基本体系构成是【】
南洋通商大臣初为()
关于MRI顺磁性对比剂增强机制的叙述,正确的是
缺铁性贫血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应是
确诊白血病及其类型的主要依据是
某派出所所长姜某身穿制服在一饭店二楼吃饭期间,闻知楼下有人打架即去劝解和调停。参与斗殴人之一的杨某在姜某表明身份、鸣枪示警后仍不停手,反而大骂姜某。对方见杨某仍不停手,又和其对打起来。杨某突然操起一啤酒瓶,并在桌上敲碎后刺向对方。姜某开枪,击中杨某右肩致其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最高的罚款额是()。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二、给定资料
设A,B为同阶方阵,(1)如果A,B相似,试证:A,B的特征多项式相等.(2)举一个二阶方阵的例子说明(1)的逆命题不成立.(3)当A,B均为实对称矩阵时,试证:(1)的逆命题成立.
A、Becauseshecandoitmorepolitely.B、Becauseshehasbeendrivencrazy.C、Becausesheshouldkeepherkidsasleep.D、Becaus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