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明清时期赋役制度的改革。(浙江大学2001年中国古代史真题)

admin2018-01-12  52

问题 论述明清时期赋役制度的改革。(浙江大学2001年中国古代史真题)

选项

答案(一)明代的一条鞭法。明中叶以后的社会经济情况有所变化,一是土地兼并在猛烈地发展,一是商品经济在迅速地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旧的赋役制度不能不改变,一条鞭法因此应运而生。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把一条鞭法作为全国通行的制度,大力推广。主要内容是:(1)一概征银,田赋和力役都折银征收。这样就取消了力役,由政府雇人充役。(2)把一部分力役摊人田赋征收。把过去按户按丁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称为户丁银。一条鞭法还没有把力役全部摊人田赋,只是部分地摊人田赋。(3)归并和简化征收项目,统一编派。把过去对各州县征收的夏税、秋粮、里甲、均徭、杂役以及加派的贡纳等项全部折成银两,合并为一个总数,一部分按丁摊派,一部分按田赋摊派。(4)赋役的征收解运,由过去的民收民解(即由里甲办理),改为官收官解(即由地方政府办理)。由于赋、徭折银特别是徭役折银的实现,使赋、役合并征收成为可能。这样,赋税的征收就减少了环节,简化了手续。而徭役在各地不同比例地由田亩承担,减轻了人丁的负担。 (二)清代的摊丁入亩。清朝建立后沿用明代的一条鞭法。长期的战乱,再加上官吏和地主相互勾结,营私舞弊,将贵族、官吏和地主负担的赋税徭役转嫁到贫困劳动者身上,政府面临“丁额无定,丁银难收”的尴尬境地。康熙为了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危机、减轻劳动人民的沉重负担,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宣布实行新的赋税制度,将康熙五十年(1711年)政府所掌握的人丁数固定为征收丁银的常额,新增人丁永不征赋。雍正朝实行摊丁入亩,将康熙五十年固定的全国丁银总额平均摊人田赋银中,随田赋征收,称为地丁银。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推行,至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全国除奉天省外基本上都实行了摊丁入亩。这是我国赋税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从此人丁税彻底被废除。摊丁入亩是唐代两税法以来赋税制度变革的最终成果,一定程度上平均了赋役负担,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削弱了人身依附关系,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经济发展。但在明清商业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仍以田赋为最主要的税源,反映了其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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