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公司与西方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东方公司向西方公司提供100台电脑,东方公司于2011年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西方公司,西方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东方公司与顺利运

admin2015-08-06  30

问题 东方公司与西方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东方公司向西方公司提供100台电脑,东方公司于2011年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西方公司,西方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东方公司与顺利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顺利公司将100台电脑运至西方公司。8月1日,顺利公司先运了80台电脑至西方公司,西方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80台电脑的货款付清。8月20日,东方公司掌握了西方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顺利公司暂停运输其余20台电脑,并通知西方公司中止交货,要求西方公司提供担保;西方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东方公司通知顺利公司将其余20台电脑运往西方公司,顺利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20台电脑全部毁损,致使东方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西方公司要求东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题:
西方公司9月5日要求东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西方公司9月5日要求东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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