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将与其有私仇的李某打昏在地后逃走,此时李某的熟人张某路过,见李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机、钱包拿走。本案中( )。

admin2010-11-10  14

问题 王某将与其有私仇的李某打昏在地后逃走,此时李某的熟人张某路过,见李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机、钱包拿走。本案中(  )。

选项 A、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没有犯罪
B、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夺罪
D、王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答案B

解析 王某与张某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没有共同的犯罪意思表示,二人的行为是各自独立完成的,故不构成共同犯罪。王某故意伤害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借李某“不省人事”之际,拿走“手机、钱包”,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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